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近年来,食品事件在的各个角落此起彼伏,一次次地触动人们已然紧绷的神经。作为一种积极的食品预防性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作为食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实施食品召回,绝非是“事后诸葛亮”。食品召回从属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范畴,主要是指在不食品对广大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前对其进行收回,在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不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我国在2007年制定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期间,随着食品环境变化,多次修订、修整,虽然与经过了多年发展的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相比,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食品问题日益复杂、食品行业危机四伏的当下,这一制度仍将会在维护公众食品与健康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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